《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组织的相应研究和监测机构根据大气变化情况, 固定排放指标(以二氧化碳当量测量), 各缔约国应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此排放目标,即缔约国的分配数。《京都议定书》提出了工业国如何具体承担义务以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GHG)的执行方法。
UNFCCC: http://unfccc.int/2860.php《京都议定书》: http://unfccc.int/essential_background/kyoto_protocol/items/2830.php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和ET(排放贸易)。 CDM机制适用于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其它两个机制适用于附件1国家之间。
- 在第12条中,CDM机制规定附件1 所列国家在非附件1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以核证减排量(CERs)来履行其承诺的减排量。
- 在京都议定书第6条中, JI规定在附件1国家实施项目以达到减排或减少大气中的碳含量,产生核证减排量。
- 在京都议定书第17条中,ET规定附件1国家可以从其它附件1国家获取排放指标以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减排量。
所以, 以上三种机制的结果分别是:CDM机制——核证减排量(CERs),JI机制——减排量单位(ERUs),ET机制——分配量单位。这些机制的目的都是在 于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但在减排贸易中扮演不同角色。例如,在附件1国家间交易时,核证减排量需要转化为减排量单位或分配量单位。
《京都议定书》的目的是减少六大类温室效应气体:
气体 |
来源 |
温室效应指数(GWP) |
二氧化碳(CO2) |
生物呼吸、燃烧,土地变化、能源、交通、工业等 |
1 |
甲烷(CH4) |
能源、垃圾、废物处理、农作物,生物体燃烧等 |
21 |
氧化二氮(N2O) |
交通,工业,家畜、生物体燃烧等 |
310 |
氟代烷烃(HFCs) |
制冷剂、空调工业,灭火剂 |
140~11,700 |
全氟烃(PFCs) |
电厂 |
6,500~9,200 |
六氟化硫(SF6) |
高压电场所用介质气体 |
23,900 |
最后一列所列数值表明不同的温室效应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同,温室效应指数是该种气体引起的温室效应与相同质量的二氧化碳引起的温室效应的比率。比如,CFC-12的温室效应指数是8,500,水的温室效应指数为0.
因此,处理氟代烃将会极大缓解气候变化,而且有助于减少排放量,达到承诺指标。
名称 |
主要用途 |
HFC-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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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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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43-10m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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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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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13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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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14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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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15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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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227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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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236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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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245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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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365m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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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Cs
PFC气体及液体一般用于电子工业领域中,从半导体制造、IC-零部件质量检测到电子装配中的接触式冷却等
SF6
六氟化硫(SF6)是一种高压电场合用的介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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